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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3 11:40:00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武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制度》,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执行案号:(2018)晋0429执54号

申请执行人:李向红

被执行人:王志国、李月琴

案外人(领款人):李韶廷、李廷廷

拟发放金额(元)11802.7元

发放(领款)理由:申请领款人依据(2025)晋0429民初196号继承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对(2018)晋0429执54号执行标的款的继承分配。

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3556438216


武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来源:武乡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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