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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公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1:48:50    

肃北县婚姻登记处关于

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完善或纠正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在方便居民异地进行婚姻登记的同时,切实解决居民在不动产交易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社会保险申领等民事活动中,因无婚姻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错误)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肃北县婚姻登记处于近期集中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

1.在本县范围内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但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损毁、身份证号缺失或为一代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缺失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居民。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婚姻登记证件与本人户口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居民(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变更过的,身份证号缺失或未升为18位身份证号的,但不包括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结婚证的居民)。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居民。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至今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居民。

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限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出示集体户口薄首页原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户口簿本人信息婚姻状况应与实际相符,不一致的应到有关部门更正;

3.原婚姻登记证或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寸红色背景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蓝底背景2寸单人免冠近照2张;

5.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均为有效期内)。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温馨提示: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经公正机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登记证或档案均遗失的需原登记机关开具档案遗失证明、村(社区)开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明;2名能证明当事人结婚登记后从未发生过婚变的近亲属,2名近亲属均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随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证明。

(二)补办结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有效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20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8:00

服务热线:0937—8126465

办理地点:肃北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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