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2025-04-07 10:01:00 王某为某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1月19日,王某代表单位参加由县总工会组织的五人制雪地足球比赛时,不慎摔伤右髋,后被送至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右髋臼骨折伴脱位,右坐骨骨折”,建议手术治疗。 人社局最终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